简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一般可划分为:高处坠落事故、物体打击事故、坍塌事故、起重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车辆伤害事故、中毒和窒息等其他事故。(1)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分类:从建筑活动的特点及事故的原因和性质来看,建筑安全事故可以分为四类,即生产事故、质量问题、技术事故和环境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房屋建筑、自然灾害、侦查事故、载客事故四大类。房屋建筑 由建筑施工单位承包的农村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可以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分类:从建筑活动的特点及事故的原因和性质来看,建筑安全事故可以分为四类,即生产事故、质量问题、技术事故和环境事故。按事故类别分类:按事故类别分,可以分为14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透水、爆炸、中毒、窒息、其他伤害。
在哪些情况下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租赁和使用()。
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4、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5、对于存在禁止使用、超过年限、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无完整安全档案的设备,不得出租或使用,并规定了相应的报废和注销程序。安装单位需依法取得资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与使用单位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同时,使用单位需建立详尽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购销合同、检验报告等重要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依据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规。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等活动,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这些设备被视为特种设备,主要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中使用。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内容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的。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依据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规。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等活动,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这些设备被视为特种设备,主要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中使用。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旨在强化对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监管,确保施工安全。该规定涵盖了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全过程,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责任与要求。首先,规定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监督检验证明,出租和使用前需进行备案。
5、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6、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